(三)校园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

1.校区主任及总务后勤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各类设备设施(教室门窗、楼道护栏、电源开关、活动器材等)的安全情况,每月不定期检查校园各室设施落实安全的实施情况,并进行网站检查公示。以此加强师生防范意识。(责任人:校区主任、总务处)

2.教师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组织学生在校的群体性活动(运动会、集体活动)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(如春秋游、社会实践等活动),做到活动前有预案,有安全提示,活动时有定岗管理,活动后有汇报。确保校内及校外群体性师生活动的安全有序。(责任人:分管校长、德育处、总务处)

3.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,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卫生室或医院诊治,通知其家长并上报校安全事故中心主要领导。(责任人:当事老师、班主任、校医、校区领导)

4.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,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。安全管理组中心各级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应紧急启动各项安抚工作。总务处负责联系协同部门做好学校大门及医院大门的维稳工作,杜绝在事态不明情况下无关人员的干扰。(责任人:办公室、校领导)

5.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、经过,做好事故双方家长的联系安抚善后工作以及事故书面上报工作(责任人:校领导、班主任和当事老师)

6.在做好抢救、救援工作的同时,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,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。(责任人:教导处和年级组长)

7.若出现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,学校将根据情况追究教师相应责任。(责任人:校领导)